汇集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6000多条,督促办理5000多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人民币,为企业挽回损失近亿元……聚焦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几类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各地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基础。
刚施行不久的民营经济增进法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实中,行政执法干扰企业经营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是执法标准不一样、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有的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侵害企业权益;还有的是“吃拿卡要”、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徇私舞弊,破坏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超九成,民营经济增进法对规范涉企执法法治原则和制度基础的进一步明确,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企业迎检负担重,是一个突出问题。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反映一年里行政执法部门上门154次,涉及检查97次。这种现象也反映了一点地区、部门的行政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性大,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短时间内扎堆检查等诸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印发半年以来,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做法,大幅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浙江推行“综合查一次”,直接减少入企检查1万多户次; 福建省 对重复检查进行预警,共发出重复检查预警近万次,行政检查总量大幅下降。
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关键在于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这其中,有些“干扰”来自不规范,需要通过提升执法的法治化水平来处理。好比针对行政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小过重罚等诸多问题,就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相关制度与规定;针对因执法人员政策理解不到位、能力水平不足引发的机械执法、粗鲁执法等诸多问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还有诸如因部门之间执法标准不一、要求不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等诸多问题,则要通过法治协调来明确执法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还有些“干扰”则是光天化日的贪污腐化,好比利用行政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实施异地执法等,对于这些问题,务必及时依法严厉责罚、形成有效震慑,让企业放心干事、放心发展。
当然,执法要避免、减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要坚持依法严格执法。随着轻微免罚、柔性执法等的推广,也有人担忧一味强调“温度”,会不会造成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其实,规范执法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尤其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更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只有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依法平等适用,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减负与执法增效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