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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 最高检发声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3 5:43: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非法集资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4件检察机关打击非法募资犯罪典型案例,涉及 养老金 融、虚假炒汇、网络贷款平台等市场热点案件。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责任人接受采访表示,当前非法募资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集资方式在 线上线下 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宗旨,认识到任何投资高收益一定随同着高风险。该责任人还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施展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协同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努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加

  “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当前非法募资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集资方式在 线上线下 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打着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旗帜开展非法募资的仍是主要模式,利用 区块链 、虚拟币、 新能源 、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加。”上述责任人表示。

  “ 养老金 融”正成为诈骗新手段。记者了解到,在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企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涉案金额逾50亿元人民币。

  上述案件中,涉案企业部分产品为依托旅游基地的“旅居预付卡”。经检察机关研判,确定该类预付卡可能属于具有存款特征的理财产品,经公安机关询问30余名投资人,并调取涉案企业运营系统及旅居基地消费账册,核对相关预付卡合同内容及实际使用情况,最终查明所销售的该类预付卡行为具有还本付息特征,定性为非法募集资金。

  “许诺高收益回报、享受优惠服务及制造信任假象等是当前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行径。”上述责任人表示,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宗旨,认识到任何投资高收益一定随同着高风险。不要轻信所谓的“一本万利”“低风险高回报”等夸大宣传,对“保本保息”、年化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

持续保持对非法募资犯罪严厉责罚态势

  “打击非法募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施展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协同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努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责任人说。

  他具体提到四个方面:一是持续保持对非法募资犯罪的严厉责罚态势。最高检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非法募资案件,强化对下指导,全力推进案件诉讼、追赃挽损工作。聚焦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步打击与之关联的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新兴领域、重点行业非法募资犯罪高发的势头。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加强对疑难复杂非法募资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和入刑标准,依法精准定性。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戒主要犯罪嫌疑人,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分层处理确保罚当其罪。对重大跨区域案件,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主办地牵头统筹案件处置,分办地积极配合协同查处。

  三是加强协同共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多地检察院与当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会商等,共同筑牢非法募资犯罪“防火墙”。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加强对非法募资活动风险和非法募资案件发案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会同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厉责罚治非法募资犯罪与完善监管活动、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推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打早打小,助力源头预防治理。

  四是加强以案释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上述责任人还表示,最高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宣传作品、制发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利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行径提升追赃挽损效果

  追赃挽损水平关乎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维护,关乎社会秩序稳定。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责任人说,在办理非法募资案件中,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充分施展检察职能,强化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施策,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深挖涉案财产的线索。最高检重视从在案证据中同步审查发现与涉案财产相关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重视对集资参与人提供涉案财产线索的核对,及时回应集资参与人诉求。”上述责任人说,最高检还坚持“一案双查”,在审查非法募资案件进程中,同步加大对洗钱案件线索的挖掘,查明涉案资金流向,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流失。

  同时,最高检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把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结合,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损失。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针对涉案资金转移到境外的情景,最高检充分利用签订的多(双)边条约,积极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用足用好追诉洗钱犯罪、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等现有法律武器,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另外,最高检积极探索健全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如对于易贬值物品及时依法组织拍卖变现;对正在经营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督促当事人积极参与资产处置,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行径,提升追赃挽损效果。”上述责任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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