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假发大王 瑞贝卡 (600439.SH)因未披露业绩预告再度被罚。
昨日晚间, 瑞贝卡 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 瑞贝卡 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1.18亿元人民币。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老总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 瑞贝卡 主营产品为工艺发条、化纤发条、人发假发、化纤假发等,除了国内市场, 瑞贝卡 主要产品销往北美、西欧、亚洲、非洲等海外市场,于2003年上市。
2024年, 瑞贝卡 出现上市以来第壹次亏损,亏损金额达1.18亿元人民币。而在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都保持盈利状态,四季度单季亏损1.28亿元人民币。
瑞贝卡 在年报中作出解释,公司加强了对独立站等 跨境电商 新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销费用较上年度增长62%,使销售占主要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将近30%。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若不存在净收入为负值、结束亏损实现盈利、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则无需披露业绩预告。但 瑞贝卡 2024年度净收入为亏损,属于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 瑞贝卡 在5月23日刚刚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五个问题分别为: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引发的钱财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降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瑞贝卡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