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6月4日晚间, 瑞贝卡 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 瑞贝卡 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归母净收入亏损1.18亿元人民币。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贰十二条第壹款及第贰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