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智能财讯 同德化工 (002360)6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 内蒙古自治区 清水河县 人民法院就公司(被告一)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被告二)与 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的 股权转让 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广东宏大 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 广东宏大 承担案件受理费4.69万元。
此案源于2023年8月30日双方签署的《关于转让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 同德化工 拟以2亿元的价钱向 广东宏大 出售其持有的同蒙公司100%股权,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个人连带保证。然而,在 广东宏大 支付1.2亿元保证金并完成大量筹备准备工作后, 同德化工 单向终止协议,转而与第叁方另行达成 股权转让 协议。之后, 广东宏大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同德化工 支付1200万元违约金及相关利息,并行使质押物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张云升承担连带责任。
同德化工 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鉴于原告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高度关注后续进展,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身及股东权益。
资料显示, 同德化工 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和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67%;归母净收入1030.6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