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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9 4:04:4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管局】 【数字化治理】 【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是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的条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工作作出了规定。作为第壹部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重新生儿落户到 养老金 资格认证,从创业执照申领到纳税信息提交,政务数据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口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的日益频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治理需求不断增加。让数据“活起来”,推进政务 数据安全 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才能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 大数据 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落地实施,对增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条例》将相关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涉及“块与块”“条与条”“块与条”等多条理协调,在实践中一定会面临很多数据流通的淤塞点。统筹管理制度不健全、供需对接不畅、共享应用不充分、规范标准不统一、安全保证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数据价值的最大施展。《条例》有的放矢,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将更好地激发数据赋能治理活力。

  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 大数据 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并入其中,有益于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流转与深度融合;详细规定数据目录管理和数据共享全过程具体要求,尤其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有益于以规则廓清部门推诿的“模糊地带”;要求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引发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并做好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不得设置额外的制约条件,有益于强化数据直达基层,有效助力基层减负增效;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准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数”、治“数”,最终是为了用“数”。通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分析,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被精准匹配,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服务就地解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跨部门审批的事项,各部门可同步获取相关数据,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运转、让城市更安全”的进程中,人们将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发展进程的推进,用“数”一定会对应起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从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动身,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数据双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质”的良性循环。当企业的数据需求能够快速对接供给,当人们的指尖能够顺畅连接服务平台,造成的不只是政务服务的升级,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跃升、高质量发展的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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