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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热播剧被切条传播 - 是否构成侵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6 6:21: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短视频】 【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视剧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打开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这些流传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决策。然而,如果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图片等素材进行创作,甚至直接“搬运”,该类行为潜藏法律风险。

  不久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纠纷案。

  电视剧《清平乐》在某视频平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获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流传权。在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流传,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小李的表现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水平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造成原本在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流传权。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获取授权的三家公司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由小李赔偿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支出。

  “影视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流传该作品。”杨浦区法院 知识产权 审判庭法官倪贤锋表示,“小李未经许可私自将《清平乐》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账号流传,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流传权。”据介绍,即便切条短视频的流传者其实不是直接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赔偿损失的数目,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侵权持续时间等原因,依法酌定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流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另外,小李也已将相关作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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