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 光大银行 郑州分行发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声明,其中提到,即日起,规范贷款产品定价,严格控制购车客户融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高佣金问题,原则上实际对客利率定价,年化后不得高于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即年化利率不高于6%,五年信用卡分期费率不高于16%)。
同时,规范佣金支付行为,杜绝汽车经销商强制或原则性向客户推介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杜绝经销商利用高佣金故意压低汽车销售价格并诱导消费者提前归支付贷款或扭曲消费者真实贷款意愿、真实贷款期限的切实需求的套利行为,不得通过向合作方支付高额佣金的形式诱导合作方隐匿实际融资成本或诱导消费者选择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增加消费者的借贷成本,进而损害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稳定 河南省 内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增进汽车消费提升。
值得强调的是,近日河南农商行、 交通银行 河南省 分行、 中信银行 郑州分行、中原银行等许多家河南地区银行已发布类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