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间,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 永清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清环保 ”或“公司”)董事肖明智、王振国的监察管理函。公告显示, 永清环保 董事肖明智、王振国原定合计增持很多于1140万元人民币,最终仅完成合计121.82万元人民币,完成率不足11%,涉嫌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条款。
监管函称,2024年6月14日、2024年12月17日, 永清环保 (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肖明智、王振国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很多于人民币540万元和60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实施结果公告》,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肖明智、王振国在增持计划期间实际增持金额分别为91.84万元和29.98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肖明智、王振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壹款第七项、第4.3.2条第六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肖明智、王振国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肖明智、王振国: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老实守信,切实履行增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