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债券正式推出直到今天已近2个月,券商、银行、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类发行主体掀起发行潮。
其中,既可作为发行主体,又能作为承销机构的证券公司,在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中的表现尤为值得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数据梳理发现,2025年5月7日至5月25日期间,超30家券商推出近40只科技创新债券,总规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为新获批债券,也有个别券商将此前获批债券更改为科技创新债券。
利率,是债券发行中最值得注意的要素之一。记者采访与梳理发现,相较于同期其它类型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利率相对更低,有投行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二者差距约为30BP(基点)。
头部券商利率普遍较低, 中信证券 、 中信建投 、 申万宏源 等头部券商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利率均不足1.7%。与之相对,中小券商发行利率则普遍在1.9%以上;其中, 东北证券 发行利率最高为2.29%。
券商为何如此热衷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记者综合调研发现,这既与券商响应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功能性作用密切相关,又得益于投资者认购热情踊跃,还与券商的业务结构优化相关联。
这时,如何增进科技创新债券这一新类型债券规范发展,也是市场关注的关键之一。而规范资金用途、防止资金挪用是重要的防范措施。
30余家券商抢发超3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正式提出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商协会、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等发布系列文件和通知,科技创新债券一揽子配套政策密集出台。
从近2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大幅提升。
以证券公司为例,5月7日—5月25日期间,参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券商已经达到30余家,约占上市券商的四分之三。合计发行规模超300亿元人民币。
从单家券商发行规模来看, 招商证券 表现突出,旗下“25招证K1”“K2”及“KD1”合计发行50亿元人民币,规模居首; 中信证券 、国泰海通、平安证券各以20亿元发行规模紧随其后。多数券商发行规模聚焦在5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如 东吴证券 发行12亿元人民币, 财通证券 发行8亿元人民币。 国元证券 仅发行2亿元人民币,规模最小。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券商的科技创新债券为新获批,也有个别券商将昔日获批的债券更改为科技创新债券, 广发证券 、 西部证券 即如此。
证券公司为何热衷于发布科技创新债券?
第壹创业投行债券业务相关责任人表示,证券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仅具有响应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功能性作用,而且可以优化企业负债结构,形成跨周期、多条理的钱财支持体系。
其表示,券商使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投培育科创项目,可提前布局优质标的,为后续承销保荐业务夯实基础,实现向“投资+投行”复合型服务机构转型;同时券商加大在做市承销业务的投入,可完善多条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并可反哺资管、自营等业务,实现协同发展。
除此以外, 中国银河 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章俊认为,券商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还具有三大优势。
在资金投向上,券商通过科创债募集资金可更为灵活地投向股权投资基金、做市服务、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领域,形成“股债联动”效应,不仅能为早期科创项目提供长期资本,还可通过资本中介服务增强市场流动性,有效降低企业融资的摩擦成本。
在专业能力层面,券商依托投行承销、研究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能够精准识别高成长性科创企业,并通过结构化设计,如运用信用保护工具、风险对冲机制等优化债券风险收益特征,以此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从而构建起资本形成、价值发现和退出循环的良性生态。
另外,科创债有助于券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通过长期限负债匹配科 创投 资的长周期属性,培育“耐心资本”,同时推动券商从传统通道业务向综合金融业务转型。
利率约低于同期债券30BP
利率是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因素。科技创新债券推出伊始,由于具有相对较低的利率,以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从近2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实际发行利率情况如何?
根据监管制度,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共包含三大类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科技型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目前,各类机构均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根据第壹创业投行债券业务相关责任人总结,银行发行利率整体最低,国家开发银行、 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 交通银行 等超过20家银行逐渐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约2,200亿元人民币,最短时间限为182天、最长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区间为1.17%-1.95%。
券商次之, 中信证券 、国泰海通、 华泰证券 、 中国银河 等超过30家证券公司已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超300亿元人民币,最短时间限为178天、最长期限为十年,票面利率区间为1.64%-2.29%。
企业利率不同较大,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及公众企业均踊跃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期限以中长期为主,利率屡创新低,受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及主体评级等原因影响,利率区间较大,为1.45%-3.50%。
私募机构方面,发行主体已逐步由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突破至民营股权投资机构,毅达资本、金雨茂物、君联资本、中科创星和东方富海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分担工具增信和投资支持,并完成发行,规模合计13.5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方富海发行的10(5+3+2)年期科创债券票面利率仅为1.85%。
另有券商投行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利率整体上约比同期债券低30个BP。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科技创新债券推出以前,科创类债券发行难度往往较大。而此次科技创新债券推出以后,利率更低,发行难度反而降低。这意味着,科技创新类企业,尤其是其中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难度明显降低。
严防资金挪用及套用
当大量科技创新债券相继推出,防范潜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其中,避免出现资金挪用及套用,是最为核心的防范因素。
根据监管制度,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科技型公司可将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则能够将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需严格遵循监管制度,确保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在规范科技创新债券用途方面,需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借助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实时跟踪资金流向,防止资金在流转进程中被非法转移或不妥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精准投入科技创新项目。
他认为,需要求发行人及相关项目方进行高频次、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定期发布债券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投入项目的详细情况。
另外,还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引入独立的第叁方审计机构,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确保监督的专业性与客观性。
田轩表示,还需要制定严厉的防止挪用规则与处罚措施,对涉及挪用的相关责任人,包含券商内部人员及项目方人员,给予法律层面的严厉制裁,如高额罚款、刑事处罚等,对涉事机构,除经济处罚外,限制其未来在债券市场的相关业务开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