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公告,吴应举因其在 常青股份 (603768)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吴应举的儿子吴瑞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表现,累计买入1.53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7万元人民币,累计卖出2.59万股,成交金额合计31万元。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壹款、第贰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安徽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的规定,对吴应举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吴应举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