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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鑫股份】亿鑫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7 15:48:5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亿鑫股份】 【信息披露】 【王金玲】 【警示函】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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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刘潇、王金玲、孙伟炜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该措施的起因是亿鑫股份未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经查,亿鑫股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信息披露办法》的多项规定,公司的老总、总经理刘潇、财务责任人王金玲和董事会秘书孙伟炜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亿鑫股份及其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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