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 永安林业 (00066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终于迎来大结局!
7月9日晚间, 永安林业 发布公告, 福建省 顶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 永安林业 、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永安林业 上诉,维持原判,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 永安林业 因不服 福建省 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为撤消一审判决第壹项,改判驳回张强等17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张强等17人承担。
福建省 顶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白,适用法律正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决定。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 永安林业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永安林业 表示,该案件涉及金额为3173万元人民币,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将依据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
根据 永安林业 此前公告,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原告17人(以下简称“原告”)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逐渐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 永安林业 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2、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就 永安林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诸被告承担。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 福建省 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出具的一审判决结果:1、 永安林业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六名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2、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壹项明确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李某楠的诉讼请求;4、驳回十六名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此次诉讼等背后,正是 永安林业 多年前的财报做假事件。回溯案件起因, 永安林业 2021年8月披露,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 永安林业 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度,永安森源公司(系福建森源
全资子公司, 永安林业 原全资孙公司)对4个家具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和净收入,造成 永安林业 2016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不仅如此, 永安林业 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度,福建森源公司及永安森源公司对7个家具项目,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及利润。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公司与永安森源公司上述事项造成 永安林业 2017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687.80万元人民币,虚增净收入 2743.67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净收入的比率达38.49%。
根据有关规定,彼时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永安林业 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 永安林业 以上违规行为,福州中院对以下范围投资人的索赔诉求予以一审支持: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 永安林业 股票000663,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而 永安林业 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年报披露日前上一月末, 永安林业 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794户。说白了,理论上而言,大约有1.8万名投资者可能符合适格投资者赔付范围。据 永安林业 公告,在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仅有上述案件中17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发起诉讼,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投资者并未加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