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董亮)又有公司或被强制退市!7月14日深夜,*ST苏吴(600200)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记者了解到,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ST 苏吴和老总钱群山分别在2025年2月26日、5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ST 苏吴及有关人员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是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ST 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 29.81%。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 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 苏吴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另外,钱群山作为*ST 苏吴实际控制人、老总、顶级管理人员,组织、指使实施案涉事项,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钱群山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ST 苏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壹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