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4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开出两张罚单,剑指中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我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472万元人民币,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人民币,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合计99万元。
另外,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我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合计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