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 湖北省 分行公布行政处理决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被处以123万元罚款。当时担任该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宫某华对上述犯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被处以1.4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载明,汉口银行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二是与身份不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叁十二条规定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叁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依托第叁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评估第叁方的危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第叁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不具备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依托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