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间, 诺泰生物 (688076)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涉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司被罚4740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13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明,2021年12月, 诺泰生物 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然而,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钱财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 诺泰生物 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 诺泰生物 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 诺泰生物 的增资款。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诺泰生物 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
上述业务造成 诺泰生物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这一数据做假也造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中出现重大虚假内容。
2023年12月12日, 诺泰生物 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亿元人民币,期限6年。截至2025年4月24日, 诺泰生物 赎回可转债4.04万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6万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
然而, 诺泰生物 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 诺泰生物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诺泰生物 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副老总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董事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总经理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童梓权、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谷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