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忠) 金通灵 9月30日晚间公告,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多位涉案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此前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 金通灵 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流失,情节极其严重。
被告单位 金通灵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叁十条、第叁十一条、第壹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明白,证据的确、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上海第叁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67号】。
根据《刑事判决书》, 金通灵 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它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