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浙商银行被罚超295万元 - 涉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7项违法行为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被罚超295万元 - 涉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7项违法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1 6:42:5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浙商银行】 【制造业】 【财政存款


K图 601916_0


K图 02016_0

  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7项犯法行为类型,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浙商银行 ”)被警告并罚款295.99万元人民币,7名责任人同步领罚。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理公示显示, 浙商银行 被警告并处罚款295.99万元人民币,涉及的犯法行为类型包含: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作出行政处理的决定日期为8月20日。

  同时,有7名责任人领罚。

  具体看,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宋某仁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对 浙商银行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某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对 浙商银行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孙某名、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冯某分别被罚款1.1万元人民币,对 浙商银行 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郑某京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对 浙商银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杨某正被罚款2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 浙商银行 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史某文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二人均对 浙商银行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浙商银行 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 浙商银行 实现营业收入332.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6%;实现归母净收入76.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5%。截至2025年6月末, 浙商银行 资产总额33464.85亿元;不良贷款255.4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加0.51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1.36%,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浙商银行 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办公地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浙商银行】  【制造业】  【财政存款】  【神奇制药】  【医药制造业】  【净利润】  【医药商业】  【警示函】  【销售费用】  【景气指数】  【物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