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10月21日晚间,ST景峰(000908)发布公告称,10月21日,公司收到 湖南省 常德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常德中院指定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ST景峰表示,因常德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10月2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景峰”。公司股票将于10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0月23日开市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