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张沁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理。
张沁于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在 东方证券 (600958)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胡某翠的委托,操作其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达到28.32亿元人民币。
经过调查,张沁的表现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犯法行为。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张沁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