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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张小泉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7 16:34:3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K图 301055_0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7日盘后, 张小泉 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杭州 张小泉 集团有限公司(“ 张小泉 集团”)因债务危机,所持的3195.63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股份的42.05%。此次司法拍卖造成 张小泉 集团被动减持,未能履行其在公司第壹次公开发行A股时作出的减持承诺。

  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 张小泉 集团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浙江证监局指出, 张小泉 集团未能遵守《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的承诺》,此行为构成违规。

  公司表示,浙江证监局此次处罚针对的是控股股东 张小泉 集团,而非上市公司本身。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且上市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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