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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甘肃临夏官方通报-罐车在大夏河排放不明液体- 水质为一般污水 当事人被调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0 13:55:0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11月10日,甘肃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11月8日19时许,某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关“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的视频。视频发出后,临夏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对,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侦查,当天夜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现初步查明,杨某某、杜某某(均为 临洮县 人)于11月8日驾驶号牌为川J6***2的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由于该车前期运输过其它类别鱼类,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根据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对周围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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