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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收警示函,涉恒立实业营收核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2 10:38:3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11月11日,湖南证监局公告,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有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在 恒立实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恒立实业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项目执业中存在多个问题。

  一、业务承接不规范

  未获取 恒立实业 管理层就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责任出具的书面声明,也未在《 恒立实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报告》(简称《专项核查报告》)中说明这一情况及可能引发的影响。

  二、策略和计划制定不到位

  一是未及时归档更改后的策略及计划相关底稿。二是具体计划中未列示为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拟实施的具体程序及选择理由。

  三、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到位

  《业务承接评价表》与《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关于风险的表述前后矛盾。

  四、本质程序不到位

  (一)异常情况核查不到位

  一是未就盘点发现的实际安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执行恰当的进一步程序,以评估收入是否能够满足确认条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二是未就购、销货物不一样执行走访、回款流水穿透核查等进一步程序。

  (二)函证程序不到位

  一是未函证相关设备安置业务收入情况。二是部分函证未记录函证收发地址、收件人及回函发件人身份等信息的核验情况。

  (三)访谈程序不到位

  一是个别《调盘问卷》无访谈人与被访谈对象签章、无被访谈对象身份证明材料,且填写信息前后矛盾。二是未对部分设备安置业务客户及主要供货商等重要主体进行访谈。

  五、核查结论不恰当

  (一)设备安置收入“非偶发性”的定论不恰当

  未识别 恒立实业 相关设备安置业务收入的偶发性特征,得出了相关业务“非偶发性”的定论。

  (二)未对非标意见收入进行扣除

  未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要求,对相关非标意见收入进行全额扣除。

  (三)核查结论依据不充分

  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景下,出具了相关营业收入不应扣除的定论。该结论缺乏证据基础,未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六、内部管理缺失

  项目合伙人朱铮未实际参与专项核查工作,《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前未经朱铮复核确认,《专项核查报告》签章时其我不知情。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张伟、朱铮为《专项核查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张伟参与了专项核查工作,并负责对资料、底稿进行复核、检查,属于主要责任人员。朱铮作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堂堂所)普通合伙人,将其印章交由堂堂所保管后,未审慎关注堂堂所业务开展情况。获悉他人以其名义出具报告的线索后,未主动向监管职能部门报告,且存在不配合监管工作的情形。

  依据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壹家承接并出具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7月22日取得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今年7月,深圳财政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理决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堂堂所)因在审计汇清高宝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被予以警告。

  违法事实显示,堂堂所接受深圳汇清高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汇清高宝公司)委托,对汇清高宝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堂堂所出具涉案审计报告,在审计时未就汇清高宝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前期费用支出获取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

  经认真检查底稿凭据,未见汇清高宝公司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前期费用支出的相关凭据和付款记录;所附《深圳汇清高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明细表》中付款方为深圳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德福工艺品有限公司、邓*颂。堂堂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获取深圳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德福工艺品有限公司、邓*颂代汇清高宝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前期费用的相关协议及付款记录、合同、发票、往来款记录,审计证据不充分。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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