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总兼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陈友东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沪深证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存续金额16.40亿元人民币。
直到今天,天房集团未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中期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
陈友东作为天房集团老总兼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天房集团不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中期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叁款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陈友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