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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关联方资金占用超27亿未及时披露!投资者诉国中水务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5 10:16:3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国中水务】 【鹏欣集团】 【投资者】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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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澎湃新闻独家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最近, 国中水务 (600187.SH)投资者投诉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获得胜诉。

  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为 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方提出,因 国中水务 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期间遭受损失,而鹏欣集团与 国中水务 虚假陈述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国中水务 和鹏欣集团辩称,投资人的投资价差额损失主要因揭露日前系统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造成,与案涉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因诸多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投资价差损失的部分,应从案涉诉请总金额中剔除。

  对 国中水务 公司、鹏欣集团关于其被行政处理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的抗辩意见,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未予采用。

  法院判决,被告黑龙江 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投资者相应的赔偿款;被告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对黑龙江 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核定对投资者赔偿金额方面,澎湃新闻在判决书中看到,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向上海证交所调取了案涉投资行为的交易记录,同时委托专业机构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进行核定。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采用收益率曲线同步对照法计算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差额损失。

  资料显示, 国中水务 于1998年11月3日成立,1998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含供水和污水处理。鹏欣集团于1997年3月11日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雷,系 国中水务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7.89%。

   国中水务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始于2024年的一份处罚决定书。

  2024年8月23日, 国中水务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当日即向上海证交所申请公开《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国中水务 公告称, 国中水务 及股东鹏欣集团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国中水务 及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国中水务 及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9月29日, 国中水务 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处罚公告,黑龙江证监局责令 国中水务 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鹏欣集团也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另外,对涉及此事的相关责任人,当时担任 国中水务 老总尹峻、张彦、总裁丁宏伟、董秘庄建龙、鹏欣集团姜雷等,也分别予以警告和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合计被罚2375万元。

   国中水务 主要非法事实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 国中水务 通过与第叁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人民币,期末余额4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人民币,期末余额7.6亿元;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人民币,期末余额7.93亿元人民币。

  以此来看, 国中水务 被鹏欣系公司占用资金超27亿元人民币,时间达6年之久。而 国中水务 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造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钱财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另外, 国中水务 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 国中水务 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 国中水务 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赵敬国对澎湃新闻表示,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理赔的案件数量在增加,法院判决被告担责比例逐渐降低,扣除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比例逐渐增多,被告范围在逐渐扩大,从只告上市公司逐渐扩大到追加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帮助做假第叁方等为共同被告;除虚假陈述外,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索赔案例也有增加。

  据澎湃新闻了解,此次投资者胜诉一案也使得其它多名投资者准备对 国中水务 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不过也存在即便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投资者也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的情景。

  赵敬国称,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非法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可判定具有索赔资格,但最终获赔与否,法院还会结合因果关系、重大性等法律问题审理。如经法院审理,认定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或投资者交易行为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法院认定投资者损失全部由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风险造成,那么也有可能无法获赔。

   国中水务 2025年三季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收入入1.32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5.53%;归母净收入-1614.0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9.38%;扣非净收入-189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99.87%; 2025年第叁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业收入入5534.79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38.54%;单季度归母净收入217.7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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