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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有棵树控制权之争再起诉讼 前董事长请求撤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速读公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7 22:06:4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有棵树】 【肖四清】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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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17日讯(记者吴蔚玲)有棵树(300209.SZ)控制权之争仍在持续,前老总肖四清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消2025年第壹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今日晚间,有棵树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法院受理了原告肖四清诉公司2025年第壹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撤消纠纷案。肖四清认为案涉股东会召集及决议进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其理由包含:一是召集人王维的全部股权已经被司法冻结,未予披露;二是王维的产业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存疑且拒不配合核查,未予披露;三是王维因未履行破产重整进程中所作出的业绩承诺被起诉,原告已诉求限制其股东权利,未予披露。

  基于此,肖四清请求判令依法撤消被告有棵树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5年第壹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作为召集人,于10月10日在长沙召开,自行召开公司2025年第壹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壹次会议,选举刘海龙为公司新任老总。

  有棵树在今日公告中称,公司自查,认为前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决议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具体理由包含:

  第壹,股权冻结仅限制股权的处罚权,不剥夺股东的身份资格及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等核心股东权利,王维的股东资格和权利合法完整。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贰,针对王维的产业投资资金来源问题,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已经核查并出具了《关于部分产业投资人参与有棵树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法律意见书》,明确认为核查对象(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整投资款来源于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其它投资人、上市公司及关联方的情形。因而,不存在“拒不配合核查,未予披露”的情形;

  第叁,关于“王维未履行业绩承诺被起诉未披露,诉求限制其股东权利”:相关诉讼尚未审结,肖四清关于限制股东权利的诉求系单方主张,未获生效判决支持。在王维股东权利未被依法限制前,其权利行使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律师见证意见确认程序合法。

  有棵树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组织力量积极应诉,公司认为本次诉讼对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影响。第七届董事会仍在推进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督促第六届董事会及其管理层履行相关交接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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