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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中央商场及子公司合同纠纷败诉 - 被判支付3163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8 17:49:0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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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 中央商场 (600280)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 江苏省 宿迁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南京 中央商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控股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判决需支付沈达祥、吴龙方等原告方合计3163万元。公司对该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公司已对判决所涉及的本金部分进行计提,因此本期净收入未受到影响,但判决利息部分将减少公司净收入。

  2025年前三季度, 中央商场 实现收入16.29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5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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