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 遭控股子公司及旗下孙公司列为第四被告,公司回应称: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
11月20日, 环球印务 (002799)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作为被告收到一则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但 环球印务 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
据了解, 环球印务 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以下简称“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凯”)、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自2025年1月起发生多笔银行借款逾期。
环球印务 公告称,公司作为担保人已履行了对江苏领凯、霍城领凯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向 浙商银行 垫付了江苏领凯、霍城领凯全部逾期贷款。领凯科技其它股东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领凯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上述事项提供了相关反担保。针对如上事项, 环球印务 屡次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积极通过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不过, 环球印务 于近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顶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分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江苏领凯、霍城领凯、领凯科技因损害其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林某、屈某某、刘某、 环球印务 提起诉讼。截至此次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江苏领凯、霍城领凯、领凯科技认为,被告林某、屈某某和刘某分别作为领凯科技老总、财务责任人、财务经理,在与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合作业务合同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领凯科技、霍城领凯、江苏领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认为 环球印务 作为领凯科技、霍城领凯、江苏领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合同履约进程中,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应与林某、屈某某、刘某对领凯科技、霍城领凯、江苏领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林某、被告二屈某某和被告三刘某,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33亿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款之日止的钱财占用费。
其中,以2.46亿元损失为基数,自2023年4月16日起根据起诉日年化率3.1%计收资金占用费损失,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资金占用费损失为1555.8万元;以8706.03万元损失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根据起诉日年化率3.1%计收资金占用费损失,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资金占用费损失为1079.55万元。
另外,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四 环球印务 对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应承担的上述第壹项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
针对上述案件, 环球印务 表示,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已通过向法院提出异议等方式,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增加力度追讨领凯科技其它股东的反担保责任,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三季报显示,今年1月—9月期间, 环球印务 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4.12%;净收入为亏损2006.19万元。 环球印务 表示,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系报告期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下降较大;净收入下滑则主要系报告期医药及其它纸盒业务因新工厂投入生产费用增加及市场竞争加剧造成毛利率同比下降,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收缩影响。
另外,领凯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互联网数字营销运营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援、素材与创意设计制作、素材运营、投放测试和效果分析等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市场开发和产品推广。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变化、新兴技术发展、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叠加应收账款逾期,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营业收入、毛利明显下降,营运资金不足,经营状况严重下滑,且短时间内扭亏无望。
为更好地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压力, 环球印务 对互联网数字营销板块业务采取收缩经营等综合措施。综合考虑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实际情况,为聚焦上市公司主营核心战略方向,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 环球印务 拟缩停子公司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目前, 环球印务 对子公司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的缩停工作持续推进中。
11月7日, 环球印务 发布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履行对霍城领凯此次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并已向 浙商银行 垫付了霍城领凯此次全部逾期贷款金额5310.87万元;同时, 环球印务 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304.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