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第壹创业前从业人员谢廷兰因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推介外部场外期权平台并为客户交易提供便利的表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决定书内容,谢廷兰在第壹创业证券从业期间,具体违规行为包含向客户介绍外部场外期权平台,并为客户通过该外部平台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提供便利。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决定对谢廷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中已无谢廷兰的执业信息,显示她或已离任。
此前的11月1日,第壹创业证券子公司一 创投 行因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公司公告称,因第壹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第壹创业证券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一 创投 行”)在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一 创投 行立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第壹创业证券及其关联公司已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今年1月,第壹创业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第壹创业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标的库调整不及时、部分主要业务人员薪酬递延支付不到位等许多问题。
去年4月,一 创投 行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察管理函。根据监管函,一 创投 行在保荐新锦动力定增项目进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即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一 创投 行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经交易所督促方才报送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但仍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资料显示,第壹创业证券建立于1998年,总部办公地设在深圳,2016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5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7.71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4.32%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