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近半年后, 嘉应制药 (002198)的信息披露非法迎来最终处理结果, 嘉应制药 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领到490万元罚单。连同罚单落地的,还有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深交所下发的监察管理函和公开谴责的处罚决定。
11月21日晚, 嘉应制药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对 嘉应制药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 嘉应制药 老总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对 嘉应制药 总经理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 嘉应制药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合计490万元。
这时,广东证监局、深交所分别对 嘉应制药 、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和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肖巧霞出具警示函、监管函。深交所还对 嘉应制药 、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和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罚,其中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药聚能”)的实控人正是 嘉应制药 老总李能。
对于同时收到四条监管决定, 嘉应制药 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老总“财迷心窍”被证实
2025年5月2日,本站以《上任才30天, 嘉应制药 老总“财迷心窍”》为题,报道了公司内控中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问题,引发市场广泛关注。5月28日, 嘉应制药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嘉应制药 收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 嘉应制药 老总李能是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 嘉应制药 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时间资金需求, 嘉应制药 的子公司 嘉应制药 (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形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时间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约1.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人民币,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占 嘉应制药 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
警示函显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嘉应制药 与共合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共合医药是 嘉应制药 总经理游永平的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这些关联交易既未及时履行审议流程,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完成补充披露。
《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李能作为公司老总,组织有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该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 嘉应制药 及湖南嘉应总经理,负责两家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属于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亦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等原因,广东证监局作出前述罚款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史俊平曾在申辩材料及听证进程中,以“对涉案犯罪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不具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故意”为由请求不予处罚,但广东证监局未采用其陈述申辩意见。
嘉应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除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外,深交所同步跟进监管措施,11月21日, 嘉应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还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监察管理函和公开谴责的处罚决定。
深交所称,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19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嘉应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违规行为。
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方面,除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披露的内容,深交所在出具的公开谴责处罚决定中提出,嘉应湖南向药聚能转账的日最高余额为8996万元人民币,占 嘉应制药 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
深交所进一步披露了 嘉应制药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细节。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嘉应湖南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 嘉应制药 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截至2025年3月, 嘉应制药 已全部收回上述财务资助金额及利息。 嘉应制药 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对 嘉应制药 、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和药聚能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对于 嘉应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罚,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深交所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