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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向控股股东借款780万未及时披露 - 国联水产再收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5 16:19: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国联水产】 【100万】 【监管函】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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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屡次违规,7个月时间, 国联水产 两次受到监管职能部门处罚。

  11月21日, 国联水产 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9月至11月, 国联水产 向第壹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国通”) 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7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 国联水产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1月底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清偿。 国联水产 对前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图片

  根据 国联水产 此前公告,因资金不足,新余国通面临无法及时归还即将到期贷款的违约风险。 国联水产 认为,新余国通为 国联水产 超10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新余国通出现违约,将对 国联水产 融资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影响因素并将资金风险控制在最小影响情境下, 国联水产 转给关联方广东国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资金转出,用于新余国通归还到期贷款。根据天眼查,新余国通的控股股东为 国联水产 开创人李忠,其持股47.86%,李忠弟弟李国通持股26.07%, 国联水产 联合开创人陈汉持股26.07%。

  广东证监局认为, 国联水产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 国联水产 、新余国通及 国联水产 老总、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交所则对 国联水产 、新余国通及李忠、樊春花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梁永振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联水产 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顶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顶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值得强调的是,就在2025年4月, 国联水产 才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李忠、樊春花、梁永振收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在于,2023年, 国联水产 的收入核算采用的会计依据不准确,造成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降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内部控制不规范;前五大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而在2023年10月, 国联水产 曾因为预告盈利实则亏损、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函。2023年1月30日, 国联水产 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净收入为2700万元-4000万元人民币,而2023年4月18日, 国联水产 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其2022年度并未盈利,而是亏损。当时,李忠、樊春花、梁永振也收到了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把时间再拉长一点,2020年5月-2021年7月, 国联水产 及相关高管同样因为信息披露违规3次收到了监管函。

   国联水产 于2001年在广东湛江成立,主要业务为水产食品的加工、研发和销售,旗下品牌包含“龙霸”和“小霸龙”,主要产品包含以预制菜品为主的精深加工类、初加工类及全球海产精选类,其中预制菜核心产品主要围绕白对虾、小龙虾、鱼类和牛蛙等品类开发。

  在业绩层面,自2023年以来, 国联水产 收入持续下降,自2019年以来,其陷入亏损。今年前三季度,其收入为25.82亿元人民币,同比降低了14.29%,净亏损约7.99亿元人民币,同比扩大了905.30%。

  就信息披露屡次违规原因,11月21日及2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了 国联水产 董事会秘书,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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