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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宏达 - 因瞒报7281万元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等高管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 18:45:4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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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ST宏达(002211.SZ,上海 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 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 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2024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人民币,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壹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公司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进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壹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造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收入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 宏达新材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当时担任老总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当时担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财务总监、董秘王燕((2022年2月直到今天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上海 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专注 有机硅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

  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36%;归母净收入亏损1065.38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亏损1805.6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351.13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亏损1040.9万元;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1869.43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142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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