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秦楚远
2025年7月29日,福州 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华智能 ”)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2024年12月31日, 达华智能 公告收到《关于对福州 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
达华智能 多项违规
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2021年12月2日, 达华智能 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人民币,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贰十二条第贰款第壹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未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 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晟)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股权,2023年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控制权转移,但 达华智能 提前在2023年确认青岛融佳和中山德晟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万元人民币,造成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23年6月竣工验收,但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福米科技已于2022年6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于2023年10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间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项目。上述事项造成 达华智能 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人民币,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人民币,造成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