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5号,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因违规减持 明阳电气 (301291)的股份而受到监管措施。中山慧众企业在公司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承诺减持股份时价格很多于发行价格,然而在2025年7月8日以36.6元/股的价钱减持了11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贰款的规定。
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山慧众企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向广东 明阳电气 上缴价差。另外,中山慧众企业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交所。该企业被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规范减持行为,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