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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丹化科技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3 14:40:5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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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 丹化科技 (600844)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的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中提到,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而 济宁市 恒立化工与国开发展基金也分别持有该公司的股权。2022年11月14日, 丹化科技 的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21.0526%股权,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

  根据监管决定,公司的有关人员李国方、成国俊和蒋勇飞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告强调,公司将高度重视此问题,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2025年一季度, 丹化科技 实现收入2.38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3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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