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二股东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德旭经贸”)成为被执行人,所持盛银消费金融7500万股权被法院冻结,占公司全部股权25%,冻结期限自2025年7月至2028年7月,执行法院为 辽宁省 营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
此次股权冻结其实不是第壹次,2022年1月德旭经贸所持盛银消费金融6000万股权被冻结6个月;2023年7月德旭经贸所持7500万股权又被冻结至2025年7月5日,如今再次被冻结。
盛银消费金融建立于2016年2月,是东北第壹家消金公司,由盛京银行、顺峰实业和德旭经贸三家公司共同设立,初始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20%。不过,在2023年7月,顺峰实业退出,盛京银行的出资比例提高至75%,德旭经贸则为25%。
盛银消费金融当前的注册资金仅为3亿元人民币,远未达到《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亿元注资门槛。
2024年盛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金额达到79.02亿元人民币,增幅19.97%;贷款余额72.87亿元人民币,增幅25.8%;营业收入2.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23%;净收入0.86亿元;不良贷款率1.31%,保持在消金同业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