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董冰因亲属短线交易“ 振江股份 (603507)”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董冰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担任 振江股份 的监事。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妈妈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我 海通证券 账户和董冰爸爸董某臣的 海通证券 账户,累计买入“ 振江股份 ”4.42万股,累计卖出“ 振江股份 ”3.65万股。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我 国泰君安 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振江股份 ”1万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屡次买卖“ 振江股份 ”,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万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