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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瑞贝卡及控股股东收证监会立案通知书,此前公司因违反信披规定多次收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5 15:52:0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瑞贝卡】 【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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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 瑞贝卡 (600439)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显示, 瑞贝卡 接到控股股东河南 瑞贝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瑞贝卡 控股)通知, 瑞贝卡 控股于同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7 号),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瑞贝卡 控股立案。立案侦查期间, 瑞贝卡 控股将认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6月4日盘后, 瑞贝卡 公告,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监管决定书, 瑞贝卡 披露2024年报中,归母净收入由盈转亏1.2亿元人民币。按规定上市公司亏损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 瑞贝卡 违反了有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老总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9日, 瑞贝卡 收到《关于对河南 瑞贝卡 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引发的钱财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降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瑞贝卡 在2024年12月即收到上海证交所《关于河南 瑞贝卡 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叁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涵盖有发制品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海外收入占比高、主要客户是否关联方等信息披露问题。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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