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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最高法答南都 - 因员工本人故意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担责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 10:35:2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用人单位】 【劳动者】 【社会保险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顶级法官张艳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时表示,《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条件上,规定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我故意或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约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此规则既符合诚信原则,也有益于衡平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图片

  劳动合约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约,不然应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由于劳动合约是双务合同,劳动合约的订立需要劳动者的配合。《解释二》规定,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约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

  张艳介绍,基于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约的主要因素在于用人单位的现状,劳动合约法将订立书面劳动合约的义务及责任主要赋予了用人单位。但审判实践中发现,也的确有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约的情景。好比,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订立;从事管理工作、负有订立劳动合约职责的劳动者自己不订立。假如不区分用人单位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约是否存在过错,一概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与当前的用工实际和实质正义要求不符。

  “《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条件上,规定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我故意或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约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此规则既符合诚信原则,也有益于衡平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张艳称,同时《解释二》规定,在劳动合约到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景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两倍工资。在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约,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的情景下,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两倍工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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