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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涉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安徽长丰农商银行被罚款近3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7 13:12: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8月7日,界面新闻了解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 安徽省 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因10项犯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99.9万元人民币,这时,对上述犯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合计被罚款22.1万元。

  经查,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犯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有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征信异议办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99.9万元人民币,公示期限为3年。

  当时担任该行副行长王磊、当时担任该行城东支行行长陈红梅,对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当时担任该行蒙城北路支行行长王先祥、当时担任该行罗塘支行行长杨志俊、当时担任该行新蚌埠路支行行长崔跃,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1万元。

  当时担任该行徐庙支行行长陶瑞、当时担任该行沛河支行信贷会计邓继武、当时担任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陆忠琳、当时担任该行沛河支行行长李强、当时担任该行信贷管理部服务员胡前法、当时担任该行徐庙支行行长助理朱翔,对违反征信异议办理有关规定负有责任,均被罚款2.2万元。

  当时担任该行运行管理部总经理章敏,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于1999年9月,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总部办公地位于 安徽省 合肥市 长丰县 水湖镇。

  安徽长丰农商银行在原信用社的条件上改制而成,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挂牌开业。

  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24年末,该行资产总额321.78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268.08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245.40亿元人民币,年内累计缴纳各项税收1.46亿元人民币。

  2024年,安徽长丰农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78亿元、净收入2.51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4.98%、14.61%,不良贷款率2.39%,拨备覆盖率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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