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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证监会严查*ST高鸿财务造假 - 拟罚1.6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8 23:07:2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得润电子】 【*ST高鸿】 【证监会】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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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人民币,对配合做假的第叁方罚款700万元。

  当日,*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同时,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移送公安机关。

  配合做假的第叁方被罚700万元

  根据《告知书》,*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这9年间,*ST高鸿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形式,和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形式。通过这两种方式,*ST高鸿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另外,*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高鸿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人民币。 高鸿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最终,因财务做假和欺诈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62亿元罚款,对第叁方配合做假的江庆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ST高鸿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付景林和配合做假的江庆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ST高鸿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久前,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做假案中,第壹次对配合做假方同步追究责任。此次对*ST高鸿配合做假方进行处罚是第贰起。业界认为,未来,随着配套机制完善,对第叁方配合做假的处罚也将常态化。

  加大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

  据记者梳理,2025年以来已经有24家上市公司退市(含B股),其中,财务类退市9家,交易类退市9家(面值退市5家,市值退市3家,同时触及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的1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3家,主动退市2家,吸收合并退市1家。

  在上述24家退市公司中,6家因财务做假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而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3家因提前触及其它退市指标退市,3家最终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来看,除*ST高鸿外,还有3家公司因财务做假实际触及退市指标。

  7月24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5月20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7月1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公司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另外, 江苏吴中 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则分别于今年7月13日、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财务做假情况,2家公司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除了行政处理和退市,后续*ST高鸿还可能面临民事追究责任和刑事处罚的立体化追究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财务做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要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全面惩处财务做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做假利益链、“生态圈”。

  7月份以来,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港 ”)、 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通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源科技 ”)等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公司实控人、高管等因财务做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其中, 锦州港金通灵 等公司还正在被追究民事责任。

  其中, 力源科技 因公司做假实控人被判刑,引发市场关注。7月29日晚间, 力源科技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沈万中送达的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对沈万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处罚与公司2021年财务做假案相关。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这说明监管层对财务做假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释放了三重信号:一是行刑衔接提速,效率空前;二是“首恶”优先打击,实控人及核心高管成重点追究责任对象;三是政策法规落地见效,多部门协同形成制度闭环,强化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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