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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九年虚增营收近200亿!*ST高鸿遭三记重锤 - 1.6亿罚款+触及退市+重罚第三方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9 20:06: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高鸿股份】 【*ST高鸿】 【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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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做假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罚,公司及9名责任人连同配合做假的第叁方被处以总计1.6亿元的天价罚单。

  8月8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或“ 高鸿股份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人民币,对配合做假的第叁方罚款700万元。同时,*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2015—2023年, 高鸿股份 通过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超7622.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越博动力案”中,监管层第壹次对两名配合做假第叁方主体进行了直接处罚。不到两个月,监管对配合上市公司做假的第叁方重罚再添一例。

  受访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追首恶”与“打帮凶”多措并举的真实写照,依托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严厉责罚全链条做假主体。

  欺诈发行叠加财务做假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告知书》披露 高鸿股份 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告知书》详细拆解了其做假手法,具体来看:

  一是2015—2021年 高鸿股份 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货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是 高鸿股份 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 高鸿股份 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2022年和2023年, 高鸿股份 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虚假业务造成2015—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人民币,合计198.76亿元人民币。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人民币,合计7622.59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其后, 高鸿股份 并未止步于财务做假,而是以假数据为基础进行了非公开募集资金,最终构成欺诈发行。

  《告知书》披露, 高鸿股份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高鸿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人民币。 高鸿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系欺诈发行。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上市公司被罚1.35亿元人民币,9位涉事董监高合计被罚2675万元人民币,配合做假第叁方实控人被罚70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付景林,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7位董监高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付景林被罚750万元的同时,被市场禁入十年。丁明锋被罚600万元人民币,被市场禁入5年。其余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在75万—500万元。

  监管立体打击财务做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配合做假的第叁方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高达700万元的罚款。这是继“越博动力案”之后,对配合做假第叁方的行政处理第贰例。

  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对已退市的越博动力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事先告知,拟开出高达3080万元的罚单。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配合上市公司做假的第叁方主体两人进行直接处罚的开始,拟分别罚款200万元和30万元。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第叁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做假,双方甚至多方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

  两个月之内两起案件配合做假的第叁方均被处罚,标志着监管层对财务做假“利益链”和“生态圈”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的决心。

  其实,为根治财务做假顽疾,监管层持续完善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做假方的严肃追究责任。2024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惩戒配合做假、强化对配合做假方追究责任的工作内容。

  根据记者统计,*ST高鸿是自2025年年初以来,第10家因重大违法而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强制退市者还包含 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 、广道数字等。另外, 青岛中程紫天科技 、九有股份、 东方集团 实际也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这4家系因先触及其它退市类型而退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2019 年,如今的处罚范围更广,力度也明显增强,不再局限于以往较轻的惩处力度,仅从处罚力度看,还不足以完全扭转“收益>风险”的做假动机。

  “目前虽然处罚金额提高,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但部分做假造成的潜在收益仍然巨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甘愿冒险。好比一些企业通过财务做假维持上市地位,从而获取后续融资机会,这些利益诱惑仍大于处罚风险,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的全面性与连续性,提高违规成本,才能更好地遏制做假动机。”叶小杰表示。

  “在会计实务中,有很多新兴舞弊迹象值得审计师与监管方警惕。利用复杂交易结构做假时,交易链条冗长且涉及多方关联,资金流转看似合规但实际用于操作业绩,如一些企业通过设立多层嵌套的子公司进行内部交易,虚构收入与利润。”叶小杰提醒,对于“供应链协同做假”需留意供货商与客户关系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频率、价格波动等情况,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深入调查可发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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