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8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近日发布了五张罚单,剑指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票据业务审核不严、贷款“三查”不到位。
倪浩(当时担任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行长)、高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市支行行长)、俞丽(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行长)、杨超逸(当时担任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与消费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对上述非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24223万元;对倪浩、高华、俞丽、杨超逸警告并各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