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经查,发现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以私募基金形式成立运作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渊合伙),泽渊合伙直到今天未备案。二、将泽渊合伙部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贰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叁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