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9月5日公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诸多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 华夏银行 罚款8725万元人民币,对陈成天、刘建新警告;对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华夏银行 9月5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诚恳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理的公告》称,对于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 华夏银行 诚恳接受。对于监管处罚问题, 华夏银行 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已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华夏银行 表示,下一步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