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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监管秉持-退市不免责-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7 23:03:5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得润电子】 【退市公司】 【违规行为】 【零容忍】 【退市不免责

  9月5日晚间,退市公司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宇股份 ”)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存在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3810万元。

  监管层秉持“退市不免责”,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非法问题一追到底。今年以来,退市公司被处罚数量进一步增多。据记者梳理,截至9月7日,年内24家退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证监局25张罚单(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罚单数量接近去年全年。

  监管职能部门对退市公司非法行为常态化处罚,持续释放了“零容忍”信号。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对《证券日报》表示,此举有三方面意义:首先,保护市场公平性,通过追溯退市前的财务做假、资金占用等犯法行为,打破“一退了之”的侥幸心理,警示上市公司敬畏规则;其次,强化投资者保护,追究责任行动与资金追回同步推进,降低投资者因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最后,完善市场生态,通过严查恶性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增进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案双查”深化

  自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市渠道通顺,退市公司数量增加。

  从退市公司被处罚的原因来看,大多数公司在上市时存在非法行为。如 龙宇股份 因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于2025年7月3日被交易所摘牌退市。在退市前,公司已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根据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龙宇股份 在2019年至2022年存在财务做假,另外,公司还未按规定在2022年和2023年年报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上海证监局除了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3810万元外,还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于2023年8月4日被交易所摘牌退市。退市后,公司依旧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025年8月22日,泰禾集团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因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1740万元。

  据统计,2024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了60多家退市公司犯法行为,对40多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对实际控制人、老总、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处罚全覆盖。

  郑登津表示,今年对退市公司追究责任显现两大特点:一方面,“一案双查”深化,既处罚公司也严厉责罚责任人;另一方面,跨部门协作强化,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地方政府督促资金追回,并通过行政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冻结账户)提高追究责任效率。另外,监管更重视全链条穿透,追溯历史账目与关联方交易,确保违法主体“无处遁形”。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退市公司处罚常态化是资本市场迈向质变的关键一步。对上市公司而言,将倒逼其规范运作,杜绝“带病上市”;对投资者而言,强化了“买者自负”下的公平保障;对市场而言,净化了市场生态,推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查清公司存在非法行为后,对公司的民事追究责任、刑事追究责任也将同步跟进,立体化追究责任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在 龙宇股份 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时候,也传来法院对公司证券纠纷民事诉讼进行了一审判决的消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对 龙宇股份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同时,该案被法院选作示范案件。尚未参加索赔的受损股民可以选择是否加入。

  泰禾集团在发布公司被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理公告的同时,还发布了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因涉嫌违法被 辽宁省 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的公告。

  直到今天,据公开信息梳理,在退市公司中,上海 巴安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被逮捕,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退市常态化,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机制亟须进一步完善。郑登津表示,针对多元化退市渠道下的投资者保护,需从四方面发力:完善司法救济机制,推广示范案例,降低投资者维护权益成本,提高索赔效率;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要求退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中介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优先补偿中小股东损失;强化信息披露警示,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企业在退市整理期前强化风险提示,并通过集体诉讼制度增强投资者维护权益能力。同时,需巩固投资者教育,引导理性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加强投资者原告律师力量培育,提高投资者诉讼成功的机率。

  “进一步强化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需构建‘四位一体’机制,即设立退市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追偿法律路径、强制退市前信息披露闭环和引入第叁方评估监督。”田利辉表示,只有透明公正、偿付到位,让投资者面对公司退市时“退得放心、赔得及时”,才可真正实现“退得下、退得稳、退得安”,守护市场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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