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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太安堂旧案追责 - 2家中介机构被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0 14:03: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太安堂】 【粤开证券】 【广东证监局】 【中介机构

  即便已退市,太安堂的“余震”仍在持续。

  9月8日,广东证监局连发2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粤开证券及项目主办人杨灿熙、张钦洽,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威正信”)及项目签字评估师刘小军、吴彩格,均因在2021年度太安堂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中执业失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太安堂项目两家中介机构被警示

  粤开证券与中威正信均为太安堂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中介机构。

  具体来看,粤开证券作为2021年度太安堂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财务顾问,在接受委托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进程中对标的企业收入与利润的异常情况关注不足,对其它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评估定价依据在引用前未履行必要的审慎核查程序。

  中威正信在执行2021年度太安堂拟转让所持有的康爱多股权所涉及的康爱多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中存在对康爱多历史财务数据的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不充分;未对采用其它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内容审慎核查;项目工作底稿存在多处错漏等诸多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开证券及两名项目主办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威正信及项目签字评估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回溯:老字号药企连续4年财务做假

  时间回溯到2021年4月,彼时太安堂宣布以现金交易方式向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康爱多47.35%的股权,同时将所持康爱多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成都医云行使。但不到一年,该交易便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太安堂集团是中医药著名的老字号,旗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5年,于20十年在深交所上市,是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涵盖乳膏剂、软膏剂等多个剂型,有近400个药品批准文号。

  2023年12月,太安堂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监管查明太安堂在2018年至2021年连续4年存在财务做假行为。

  具体来看,其子公司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形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600万元、1.44亿元、1.16亿元和1.03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财务做假外,公司自2021年起已连续亏损3年,并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4月,太安堂披露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及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太安堂股票终止上市,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4日。

穿透式监管显威力:退市后中介接连 “领罚”

  随着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持续深化,“穿透式监管”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转化为对非法行为的精准追究责任。

  9月以来,广东证监局密集出手,先是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兴华”)作出行政处理,随后又向粤开证券、中威正信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一系列动作彰显了监管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缺失的严厉态度。

  中兴华的处罚力度更重。9月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兴华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平、邓某峰的行政处理决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中兴华为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平、邓某峰是对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中兴华业务收入约486万元并罚款约1458万元人民币,两名注册会计师也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45万元。

  “在业务实践中,中介机构要想更好地防范风险,就务必在内部管理和执业流程上不断优化。”为更好履行“看门人”责任,北京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建议中介机构完善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归档,尤其是推动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可以保证在事后追溯时有据可依。对于执业进程中识别出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组织内部讨论和研究,以便迅速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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