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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遭重罚1450万元!ST华扬隐瞒资金占用与虚增利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1 7:37:5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华扬联众】 【年度报告】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ST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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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晚间, 华扬联众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华扬,证券代码:603825)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及前实控人苏同等2人合计被罚1450万元。同日,上海证交所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据《行政处理决定书》, 华扬联众 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苏同分别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02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04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苏同立案 。

  经查明, 华扬联众 存在两项重大非法行为。

  一、 华扬联众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 华扬联众 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 华扬联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万元人民币,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华扬联众 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18153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率为10.02%和7.84%。 华扬联众 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均为1815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10.02%、7.84%、7.91%、11.73%和12.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华扬联众 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6号)第叁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华扬联众 未按规定披露,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二、 华扬联众 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扬联众 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6.72%、10.31%。2025年7月10日, 华扬联众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了相关财务信息。

   华扬联众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指出, 华扬联众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造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 华扬联众 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苏同当时担任 华扬联众 老总、总经理,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郭建军当时担任 华扬联众 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且苏同、郭建军签字保证 华扬联众 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苏同、郭建军是 华扬联众 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苏同时为 华扬联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

   华扬联众 、苏同、郭建军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华扬联众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450万元。

  同日,上海证交所发布纪律处罚决定,因上述非法事项,对ST华扬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苏同,和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郭建军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ST华扬建立于1994年,自2002年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综合营销服务,旗下整合了信息技术营销服务、 新零售 、综合性内容创造三大优势业务板块,是以驱动增长为核心、整合全渠道营销的全域营销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2日登陆上海证交所。

  2025年上半年,ST华扬实现营业收入6.15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6.5%;归母净收入-2.0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3.44%。净收入率更是降至-34.34%的历史低位。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9.96%,同比激增 23.04个百分点。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达19.4亿元人民币。

  截至9月10日收盘,ST华扬股票价格报9.81元/股,最新市值为2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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