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晚间, 凯伦股份 (300715)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张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2021年10月22日, 凯伦股份 实际控制人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承诺,截至当日 凯伦股份 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亿元人民币,如在2022年年底未能收回的,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2-2024年年报披露后的60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截至2022年年底,前述应收账款未收回,承诺人应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经查,直到今天,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尚未支付2025年度的补偿款,承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
相关责任人钱林弟、李忠人、张勇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对 凯伦股份 老总钱林弟、董事李忠人的监察管理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8号),指出两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1条第壹款的规定。
凯伦股份 公告称,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其中,钱林弟将采取如下措施:自2025年9月11日起,其取得的企业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应付补偿款项;如减持直接持有的股份及控股的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很多于30%用于支付应付补偿款项。
凯伦股份 主要从事新型建筑防水材料业务。上半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1.4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92%;归母净收入为2581.2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48%;扣非归母净收入为1261.4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3.22%。
上半年, 凯伦股份 资产减值达1609.54万元人民币,主要因素系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及工抵房减值增加。截至6月底, 凯伦股份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46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增4.87%。